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近期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支持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自治区工信厅企业处、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
联系电话:0991-4523449、2359332
附件:支持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附件
支持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59号)、《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3〕141号)等要求,制定支持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体安排情况
2024年,财政部预算安排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2700万元。其中:2592万元(占奖补资金的96%)用于奖补9家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108万元(占奖补资金的4%)用于“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项目(其中105万元来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奖补清算资金,3万元来自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调整资金),由自治区工信厅为“小巨人”企业开展人才培训、质量管理诊断等服务。
二、国家对奖补资金使用的原则性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明确:
(一)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沿用此前奖补标准,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
(二)奖补资金总额的95%以上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小巨人”企业,由企业围绕“三新”“一强”目标任务自主安排使用;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5%可重点用于对“小巨人”企业培育赋能,包括向“小巨人”企业提供管理诊断、人才培训、质量诊断等培育赋能服务。
(三)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实施期初下达50%,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其中,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三、补助金额和支持对象
附表:支持新一轮第一批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期初奖补资金分配表
信息来源:企业处(自治区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