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择优推荐、专家初审、现场评审、党组会审议等工作程序,现对拟认定的“十四五”第四批(2024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总第29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并将异议理由及相关事实证据以书面形式送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质量处
监督电话:0991-4536153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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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