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经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提出了推荐对象建议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
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自治区推荐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991-3689755 2800382
传真:0991-450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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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