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包括以下十四部分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批发和零售业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
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九、科学研究、开发和产品、技术服务业
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一、教育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十三、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
十四、住宿和餐饮业
其中,第三部分制造业第二十二项为仪器仪表制造业,明确规定了仪器仪表制造行业名录
22
(二十二)仪器仪表制造业
440.土壤墒情监测设备制造
441.工业过程自动控制系统与装置制造:现场总线控制系统,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新型传感器
442.自动化、智能化、多功能材料力学性能测试仪器制造
443.大型精密仪器、高分辨率显微镜(分辨率小于150nm)开发、制造
444.高精度数字电压表、电流表制造(显示量程七位半以上)
445.安全生产新仪器设备制造
446.VXI总线式自动测试系统(符合IEEE1155国际规范)制造
447.煤矿和非煤矿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煤炭安全检测综合管理系统、非煤矿山井下监测及灾害预报系统开发、制造
448.工程测量和地球物理观测设备制造
449.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450.海洋勘探监测仪器和设备制造
451.市政管网和输水管道渗漏监测仪器制造
452.核仪器、仪表研发和制造
453.辉光放电质谱仪开发、生产
454.电子显微镜的研究、开发、生产
455.消费电子、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汽车、新能源领域的通用智能检测装备制造
456.高场核磁共振波谱仪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