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党员资格可以被取消吗?取消的情形有哪些?
答:对于大多数预备党员来说,预备期满后都可以顺利完成转正程序成为正式党员,但也有少数人因为一些特殊情形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➀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产生怀疑,不能认真贯彻落实的;
➁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不执行党的决议,情节严重的;
➂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管制、拘役的;
➃在预备期间,不履行党员义务,或思想落后、觉悟很低,经党组织教育帮助,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
➄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或犯有一般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拒绝检查改正的;
➅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本人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的;
➆延长一次预备期后,仍无明显进步的;
➇因共产主义信念动摇、不愿接受党纪约束等原因而提出退党、放弃转正的;
⑨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2. 中共中央最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党支部设置有什么创新要求?
答:《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有何意义?
答:从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看,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而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保证发展党员有领导、有计划进行的一种有效措施。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避免盲目大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使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稳步进行。
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有利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总要求,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发展重点,加强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有利于强化发展党员基础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多、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来源:天津党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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