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组织原则就明确了党内监督机制,党的一大“党纲”第十条规定:“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它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
为扼制、惩处贪污腐败,中共中央专题研究、部署治贪反腐问题和决策
1925年,党的“四大”召开,革命形势发展迅速,工农运动风起云涌,但当时全国只有三千多名党员,极不适应领导大革命高潮的斗争形势。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大力发展、壮大党的组织、队伍。
一年后,党员总数增至1万三千多人,党在各条战线的领导力量明显增强。但是,有的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组织规章,忽视考察培养,甚至批量、突击吸收,如上海、湖北、山东等省市的一些党组织,有时一批入党人数多达百余,导致一些品行不端的投机分子混入党内,有的担任领导职务后,出现侵吞公物、贪污公款、腐化堕落等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望。
《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局部)
为扼制、惩处贪污腐败,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治贪反腐问题和决策,作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堪称党史上第一个反腐文件。《通告》全文近500字,主要内容是:
《通告》深刻分析了贪腐给党的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阐述了党与贪腐斗争的立场和方针,行文使用“坚决”“迅速”“不容情”“立即执行”“是为至要”等一系列严厉措辞,不但表明党中央坚定的反腐决心,更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的宗旨和初心。
惩处贪腐为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推动革命事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迅速开展工作,调查腐败线索,核实腐败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并将成果密报党中央继而通报全党。例如查处山东青岛党组织负责人王复元贪污腐败案:1926年初,中共中央拨给青岛党组织一千银元经费,当时这是一笔巨款,一块银元可买一百公斤大米。钱到了负责人王复元手里,他竟然全部装入私囊,向上级谎报称被贼人窃走。当时党组织处于秘密活动状态,党员之间都是单线联系,极少有人知晓有巨额公款在他手上“失窃”,上级虽有所怀疑,却也无从查实。
王复元尝到了贪污的甜头,又找到山东省委地下联络站“集成石印书局”负责人黄启宇,谎称省委决定要去上海购买枪支弹药,需两千银元。黄启宇信以为真,很快筹齐款项交给了他,王复元拿到钱,又是吃喝嫖赌,恣意挥霍。
不久,王复元的贪腐行为暴露,山东省委在追缴赃款的同时,请示党中央同意,开除其党籍。
来源:高校组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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