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度的奥运会如期在巴黎举行,于当地时间2024年7月26日开幕。
随着开幕式的举行,中国队夺得首金的消息也传遍了大江南北。
7月30日,乒乓球运动员孙颖莎、王楚钦拿下混双金牌。
很多摄影记者挤进教练席拍照,其中一名摄影师竟不慎将王楚钦的球拍踩断。
于是在第二天的单打比赛中,他只能用副拍应战。
可能是心态,也可能是副拍实在不顺手,积分排名世界第一的王楚钦爆冷淘汰,无缘16强。
截止写稿,王楚钦球拍被踩事件持续发酵,“王楚钦爆冷出局”、“樊振东回应王楚钦出局”等相关话题持续在热搜榜上占据高位。
就在今天,“吴艳妮出征巴黎奥运会”的话题同样受到了广泛关注。
女子100米栏运动员吴艳妮与教练杨辉等人一行从北京出发前往巴黎,参加即将于8月7日开赛的奥运会女子100米栏项目。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今年,网友们关注奥运的热情空前高涨,奥运相关的话题也一直在热搜前几位居高不下。
于此同时,为了分到“奥运”这块“香馍馍”,几家平台也争相大展拳脚,为拿到转播权玩出了不同的花样。
最终,央视官宣了三个巴黎奥运会版权合作的公司:背靠中国移动的老牌转播平台咪咕视频拿下了最多的版权:直播、延时转播、视频点播以及短视频的权利,而抖音和快手这两个短视频王者平台则获得了与自身调性相符的点播及短视频权利。
仅仅间隔五天,财大气粗的腾讯就出现在了巴黎奥运会版权合作的签约现场,买下抖快同款权益,成为了持权转播商。
不只是线上的视频平台,区别于2021年东京奥运会疫情的限制,今年的巴黎奥运会可以在线上线下多个渠道联动进行。
这就给了线下观赛更多的选择。
几千家电影院也纷纷买下转播版权,将奥运赛场搬进了电影银幕。
01
成本
那么为了分得这块蛋糕,几家视频平台都付出了什么样的经济成本呢?
据报道,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版权费用高达1亿元人民币。
同年,PP体育以7.21亿美元的巨额投资,夺得了英超2019-2022赛季的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创下了英超海外版权的新纪录。
(图源网络,侵删)
2019年,腾讯以15亿美元的高价,成功获得了2020-2025年NBA在中国的数字媒体版权。
到了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咪咕和抖音也被传出为了转播权投入了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这些高额的版权费用,充分展示了体育赛事版权市场的火热和价值。
这还仅仅是单个项目的体育赛事,更遑论包揽几乎所有体育项目的奥运会了。
02
回报
作为一家盈利的视频平台,愿意在奥运会投入这么多的成本,可想而知其回报也是巨量的。
笔者认为,其回报可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广告投放营收。
广告营收可以说是转播奥运最常见的变现方式了。
无论你是直接在视频平台上播放,还是投屏到电视上,都需要先观看广告。
打开APP,奥运会弹屏广告如约而至。
(图源网络,侵删)
在奥运会直播或点播赛事中,平台也会在比赛间隙、暂停时间或特定时刻插入广告。
这些广告可以是赛前、赛中和赛后的固定时段广告,也可以是与赛事内容相关的植入式广告。
一旦有了奥运会的转播权,那么平台自身还可以推出相关内容产品,比如:赛事亮点切片视频、运动员采访等。这些可以与广告结合投放,创造更多的收益。
二是话题讨论度提升流量,利于拉新运营。
从过往的夏季、冬季奥运会的数据来看,奥运会都是顶流的IP。
尤其是夏季奥运会,更是全民关注的焦点。
拿到奥运版权,能够有效吸引大量用户关注、参与,从而有效提升平台的流量。
利用好这些流量红利,平台就能通过拉新和运营活动短期内提升用户规模和活跃度,带来更多可能。
三是二次创作增加粘性。
在视频平台,世界级的赛事一直是广大用户们二次创作的源泉。
在东京奥运会期间,抖音平台上涌现了大量的二次创作视频,这些视频由用户根据奥运会的精彩瞬间进行剪辑、配音、添加特效等创作而成。
然而,由于当时抖音平台并没有获得奥运会的官方版权,制作这些二创视频严格来说属于侵权行为,给抖音平台带来了潜在的侵权风险。
为了严打侵权视频,抖音出台相关政策,可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抖音平台在奥运会期间的内容多样性和用户参与度。
这种缺乏版权的状况对抖音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缺陷。
因此,抖音平台在今年吸取了教训,采取了更加积极的措施——买下奥运相关短视频版权,确保了平台上的二次创作视频能够在不侵权的框架下进行。
这样一来,抖音不仅能够避免侵权隐患,还能鼓励更多的用户参与到奥运会的二次创作中来,提高平台的活跃度和用户粘性。
03
播放国歌侵权吗?
不只是转播时可能会发生侵权,每当奥运健儿站在领奖台上奏响国歌的时候,播放的国歌有没有侵权隐患呢?
《义勇军进行曲》作曲者聂耳于1935年去世,作词者田汉于1968年去世,距今都超过了50年。
(图源网络,侵删)
从著作权保护期的角度来说,国歌的词曲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
大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任何人无需支付版权费,就可以自由使用。
虽然音著协拥有国歌《义勇军进行曲》的版权,但国家版权局和音著协的态度是,国歌和普通作品有所不同,其著作权保护问题与普通作品有所区别。
国家版权局也曾明确表示,国歌的演出与普通作品不同,并未宣告国歌无版权。
国歌因其独特的国家象征意义,被赋予了更广泛的使用权利。
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建立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毕竟,只有当自由与秩序相结合时,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不是吗?
04
写在最后
奥运会作为全球最盛大的体育赛事之一,其影响力在国内是无可比拟的。
每当奥运会举办之际,全球的目光都会聚焦于此,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观众流量和商业价值。
对于各大媒体平台、内容创作者乃至广告商来说,奥运会无疑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展示和营销机会。
在这波滔天的流量面前,无论是谁都希望能够分得一杯羹,利用它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在追求流量和利益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中潜藏的侵权风险问题。
不管是奥运会的转播权,还是奥运标志的使用权,都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知识产权。
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侵权带来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平台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
总之,在奥运这波大热IP面前,平台既要看到其中蕴含的巨大商机,也要时刻警惕侵权风险的存在。
只有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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