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美摄科技诉北京字节跳动的天价索赔案有了新的消息进展。
自从2021年起,美摄科技就开始起诉字节跳动代码侵权,并且要求索赔的金额高达6.3亿。
这样的“天价”,不由得引起了许多行业内外的关注。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字节跳动旗下的抖音、剪映代码,与美摄SDK软件中的核心库文件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美摄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而总计赔偿则由6.3亿骤减到了约2670万元。
既然认定了侵权,为何索赔金额会“缩水”得如此厉害呢?
这件事情还得追根溯源。
01
想要追根溯源,还得从这两家在2021年时的“交情”说起。
其时,美摄科技公司发布公告,声称抖音旗下的多款产品代码涉嫌抄袭美摄SDK软件代码。
有报道称,在涉案软件研发期间,工程师解晶曾在2013年到2015年担任开发完成美摄的关联公司新奥特担任研发工程师一职,其后则又担任了三个多月美摄公司的C++研发工程师。
这名员工离职后,入职抖音的关联公司,负责抖音、剪映等多款软件的产品研发。
而法院在选取代码进行鉴定的抖音软件和美摄SDK包含的“小红唇”软件函数名称进行对比时,也发现了相同的错误拼写内容。
这种汇编代码中对应函数名称基本一致且出现同样的英语单词拼写错误的情况,是很难简单解释为巧合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同上学的时候抄作业。
如果两份作业部分内容一模一样,还并不容易被判定为抄作业。
但若是两份作业一模一样部分中错的地方还相同,就很令人起疑了。
据此,法院认定,抖音方有机会通过解晶接触到美摄SDK软件代码,且涉案14个版本抖音软件与美摄SDK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
02
那么赔偿的金额该如何界定呢?
一开始,美摄公司提出的6.3亿,是考虑到了字节跳动用户、营收体量巨大,而代码又是研发的重中之重,所以提出了如此“离谱”的需求。
然而,他们却没有考虑到以下这两个决定性因素:
其一,所谓抄袭的代码,二者的重合度不高。
法院的判决显示,涉案代码的相似程度比较低,在不同版本对比下,最多不超过美摄软件代码的4%、抖音的0.8%。
其二,美摄科技的产品一年授权费用仅为35万元,而6.3亿是年授权费用的1800倍之多。
网传,美摄公司一年的营收也不过三四千万元左右。
也就是说,美摄科技的索赔额度,远超其知识产权本身带来的收益。
所以,法院综合行业及本案相关证据情况,认为金额过高,酌情予以调整,这才有了我们在开篇看到的2670万赔偿。
法院还判决抖音公司被告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二者官方网站主要栏目显著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侵害修改权的行为向原告北京美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事情发展到这里,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抖音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大打折扣,而美摄也得到了道歉和赔偿。
然而结果却是双方继续上诉,我们可以持续关注一下最高法院的二审结果。
03
理顺了本次的事件过程,我们可以把目光放到美摄公司第一次起诉抖音的案例上。
你就会发现,此次美摄的起诉还讲究天时地利。
所谓天时,就是指美摄于2021年提起的上诉,正是字节跳动上市传言纷起之时。
若是字节跳动处于上市期,那么很难分出多余的时间精力来应付官司,那么他们不管是索赔、还是胜诉,概率都会更大一些。
所谓地利,则是指美摄在海外也提起了诉讼,在美国起诉时,选择了德克萨斯州法院,而非字节跳动所注册的加利福尼亚州。
此举有很多媒体猜测是想利用当地政治、舆论环境来施压抖音方,建立起诉讼优势。
然而就结果而言,这一举措恐怕没有达到美摄所期望的效果,因为美国德州法院最后还是裁定将案件移交给加州法院审理。
上述的这些手法,不禁让人联想到知识产权中的“专利蟑螂”。
这个词用来形容一些没有实体生产的公司,通过抢注、从他人处购买专利,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和解金或者赔偿款的专业团体。
有许多大型公司都上过他们的当。
比如,美国有一家非常出名的“专利蟑螂”——Uniloc公司,2016年时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将腾讯控股和腾讯美国告上了法院。
起诉的理由是微信的语音群聊、视频群聊等功能侵犯其两项与电话会议技术相关的专利,该公司要求微信立即中止这些功能。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Uniloc公司真的胜诉的话,带来的结果无外乎有两种。
一种就是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微信功能将受到限制,包括发消息、发表情、发视频等等。
另一种就是腾讯公司向Uniloc公司支付费用,达成和解。
但是从Uniloc之前所起诉的案例来看,这笔费用只会多不会少。
如果真的走到了这一步,可能微信的这些功能将不再免费了。
好在此次微信被诉的消息虽然沸沸扬扬,但腾讯方面还未收到起诉书。
所以我们可以暂时不用担心微信软件功能的限制了。
04
写在最后
根据“专利蟑螂”的定义来看,美摄公司作为一家拥有旗下app的公司,自然不能算作其列。
但是6.3亿元的“狮子大开口”,自然也不能被法院准许。
我们所宣扬的要维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指的是保护著作权人,还要防止其滥诉,以免产生滥用司法资源、增加社会成本的局面,最终影响到市场竞争。
比如,对于初创企业来说,由于资金和资源有限,更容易成为“专利蟑螂”的目标,这可能会导致它们在面临专利诉讼时不得不支付高额和解金,影响其发展甚至导致破产。
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也要“取之有道”。
各大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手段,不能通过恶意诉讼、敲诈勒索等不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能只看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不正当手段的社会影响,这样才能共同携手建立起一个更加有序、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