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化隆县安全生产类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文摘   2024-11-05 21:07   青海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化隆县2023年以来的4起安全生产类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化隆县某工程有限公司台阶高度与设计不符、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28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会同化隆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生产台阶高度与初步设计参数确存在不符,台阶高度在12m以上,并台段达30m,超过安全设施设计中生产台阶高度为10m及不并台的要求,属于重大隐患。属地监管部门化隆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化隆某水泥有限公司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柴油)容器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投入使用一案

2023年9月22日,化隆县应急管理局带队对化隆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为方便给本公司特种作业车辆加油,在未经相关行政单位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储存柴油,且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未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属地监管部门化隆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化隆县党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

基本情况:2023年1月10日11时,化隆县雄先派出所民警联合海东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雄先乡雄先村街道商铺菊花商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商店负责人党某某在二楼库房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8箱。

处理结果:1月11日,化隆县公安局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党某某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

化隆县丁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案

基本情况:2023年9月8日11时11分巴燕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化隆县巴燕镇老农贸市场南口丁某某的库房内储存有大量烟花爆竹并向外出售。

处理结果:9月9日,化隆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证据保全清单中的物品进行扣押30日,对丁某某行政拘留6日。

 监制 | 李玉峰

 责编 | 张玉忠

 审核 | 鲁永军 李生乾

 编辑 | 桑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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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丨化隆应急

化隆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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