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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交警大队决定对下列被依法扣留的车辆进行公告(附表),请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将对该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靖安交警)
编辑:余嘉宝
校对:徐锦涛
审核:熊润钊
监制:汪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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