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贪污案出现戏剧性发展,案件9月24日早上10时开庭后,易华仁突然表示决定认罪。
案件开庭后,易华仁通过代表律师文达星说,他准备对所面对的指控认罪,原因是控方已不打算提控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易华仁共面对35项控状,其中两项是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与本地酒店与地产大亨王明星和F1大奖赛有关。
易华仁表示承认五项控状
认罪程序进行中
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放弃抗辩,高庭正式开始他的认罪程序。
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说,控方会以五项控状让易华仁认罪,另有30项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这五项控状包括四项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控状,指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贵重礼物和好处,以及一项控状指他阻碍司法公正。
控方说完后,坐在被告栏里的易华仁神情严肃地告诉法官:“我决定认罪。”
接着,辩方高级律师文达星也向法官确认,易华仁决定认罪的意愿。
飞机乘客名单揭露违法行为
易华仁交出38万余元给政府
一份飞机乘客名单,让贪污调查局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注意到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曾在2022年12月,乘商人王明星的私人飞机前往卡塔尔首都多哈。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左)与富商王明星(右)。(档案照片)
贪污调查局知情后,在2023年5月扣押这架私人飞机,王明星也把此事转告易华仁。易华仁随后通过新加坡GP公司董事莫志良,将5700元交给王明星,作为使用私人飞机的付款。易华仁的这项行为,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
控方9月24日早上在庭上念出五项控状的案情,其中三项控状与王明星有关。
除了上述妨碍司法公正控状,易华仁也在2017年9月和2022年12月,分别向王明星索讨10张总值4万2265元的新加坡F1大奖赛Green Room门票,以及向王明星索讨在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飞往多哈的私人飞机,还有飞回新加坡的商务舱机票。
易华仁已就他索讨的所有好处,交出38万元给政府。
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的被告,每项控状可被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阻碍司法公正,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易华仁原本面对两项贪污控状,但控方已把贪污控状改成第165节条文控状。若是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第7节条文的控状,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长七年,或罚款最多10万元,或两者兼施,比第165节条文的判刑明显高出许多。
易华仁要求商人送酒
收名牌脚踏车当生日礼物
庭上揭露,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主动向商人林国城索取红酒和威士忌,也邀请对方参加他的60岁生日庆祝会,之后收了价值近8000元的名牌脚踏车当生日礼物。
易华仁承认的五项控状中,有两项与建筑商、林增控股(Lum Chang)董事经理林国城有关,抵触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
根据高级副总检察长戴伟雄念出的案情,易华仁主动发短信给林国城,要求对方帮他购买威士忌和红酒。林国城于2022年1月7日,通知易华仁东西已买齐,会把这14瓶酒送去他家。
至于另一项控状,2022年5月,林国城收到易华仁的邀请,参加他60岁的生日庆祝会。他因此建议送易华仁一台价值7900多元的布朗登(Brompton)折叠脚踏车。
易华仁没有为这些酒或脚踏车付款,也没有向政府上报收取这些物品,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
控方要求判易华仁
坐牢六至七个月
控方要求法庭判易华仁坐牢六至七个月。
控方指出,在易华仁面对的五项控状中,法庭应谕令将三项控状的刑罚分开执行,包括两项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
同时考虑到易华仁也面对另外30项属于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控方认为六至七个月的总刑期是合理的。
控方指出,由于易华仁是直到后期才交出38万元,补偿他违法享有的好处,因此他的补偿行为的求情价值不大。
代表易华仁的文达星高级律师求情时说,易华仁决定认罪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希望他所爱的家人,继续因为这起案件而饱受煎熬。
此外,律师指出,针对其他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一开始就知道,以友情为理由收下财物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文达星说,若法官认为应该判易华仁坐牢,那每项控状应该判刑介于一周至五周,总共不超过八周。
法官在听了控辩双方针对刑罚近三个小时的陈词后,延期至10月3日下判。
高庭法官洪承利说,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目前没有相关的判词,他需要时间斟酌刑罚。
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Read more)。
相关阅读:
文:联合早报
我们入驻小红书啦!
请关注《联合早报》官方账号
带给你新加坡最“红”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