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准则。本文件适用于对使用过程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
a)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
b)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c)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major accident potential of special equipment
在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 ,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潜在不安全情形。
注 :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严重事故隐患。
4 判定准则
4. 1 特种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因安全问题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
b) 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c) 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
d) 有 4. 2~4. 10 中规定的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的情形。
4.2 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 热工仪表失效或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
c)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缺失或失效。
d) 系统报警装置缺失或失效。
e) 联锁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f) 熄火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g) 电站锅炉主要汽水管道泄漏或锅炉范围内管道破裂。
4.3 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b)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c)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
d)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快开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e)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
f) 氧舱安全保护联锁装置(联锁功能)失效 。
4.4 压力管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 “不符合要求 ”或 “不允许使用 ”。
b)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4.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a)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b)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c)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仍继续使用的。
4.6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b)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安全回路被短接。
c)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失效。
d)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e)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400mm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4.7 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未经首次检验。
b) 定期检验(含首次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c)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d)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缺失或失效 。
e) 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失效 。
4. 8 客运索道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或“复检不合格 ”。
b)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或失效。
c)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d)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启动运行。
e) 电气系统安全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营。
4.9 大型游乐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b) 安全带、安全压杠和安全挡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或失效。
c)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或失效 。
d)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缺失或失效。
e)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
4. 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a)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b) 电动车辆电源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c) 制动(包括行车 、驻车)装置缺失或失效。
d) 观光列车的牵引连接装置及其二次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e)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超过最大行驶坡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