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宁津市监罚送告〔2024〕107号
宁津县道口棉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1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4〕107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4〕107号),内容是:你单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社会保险,我局执法人员经过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停业处于未经营状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4〕10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范荣庆 联系电话:0534-5576319 0534-5221226
联系地址:宁津县福宁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