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润德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本局于2024年10月12日依法对德州润德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作出《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截止2022年12月31日前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社会保险,我局执法人员经过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停业处于未经营状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以上13家企业自本公发布之日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534-5355735 0534-5218315
联系地址:宁津县福宁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