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立勋、王彩霞、孙奎胜、王佳佳、张敬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立勋、王彩霞、孙奎胜、王佳佳、张敬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立勋,男,汉族,1985年7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杜集镇孙西村4号,身份证号码:37142219850713XXXX。被执行人:王彩霞,女,汉族,1987年10月4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柴胡店镇王油房村32号,身份证号码:37142219871004XXXX。
被执行人:孙奎胜,男,汉族,1988年1月22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保店镇红庙李村107号,身份证号码:37142219880122XXXX。
被执行人:王佳佳,女,汉族,1991年1月26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时集镇王菜村103号,身份证号码:37142219910126XXXX。
被执行人:张敬云,女,汉族,1979年7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身份证号码:37132319790710XXXX。
执行依据:陵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03民初672号民事调解书。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立勋、王彩霞、孙奎胜、王佳佳、张敬云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10%。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举报联系电话:0534-8285632、8285642联系人:陈法官执行法院: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