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424执96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弭世兰与白玉山、郭世军、杨之礼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弭世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申请要求悬赏查找白玉山、杨之礼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郭世军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白玉山,男,蒙古族,1973年12月9日出,住临邑县宿安乡北街,身份证号:152223197312093018。
被执行人:杨之礼,男,汉族,1966年1月12日出生,住临邑县宿安乡小杨家村,身份证号:372428196601120915。
执行依据:(2019)鲁1424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赔偿原告弭世兰各项损失共计2370870.74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白玉山、杨之礼的财产线索信息属实,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534-4234603 张庭长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