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G104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文摘   2024-12-01 06:58   山东  

行经路口的时候

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特别是在通过无信号灯的路口时

更要多观察,减速慢行

但还是有些驾驶人

忽视安全  随意驾驶

事故就这么发生了......


案例警示

2024年8月16日18时34分许,王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宁津县G104线由南向北行驶,陈某某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与大客车顺向行驶,行至路口时陈某某左转弯,王某某避让不及,将陈某某撞倒在地,陈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客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某驾驶非机动车经过无灯控、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未做到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两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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