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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4-2024的10.1.3:当采用不可记录的超声检测时,还应采用射线、PAUT、TOFD等做为附加局部检测...
我们的问题是,10.1.3是否只是10.1.2的补充,即10.1.3是否和10.1.2一样只是说对接接头,而不适用接管与壳体的角接接头?
固容规“最大”,它说什么就是什么,至于GB/T 150.4有没有歧义,似乎也就不要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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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撇开TSG 21-2016,单看GB/T 150.4-2024,似乎就可以掰扯掰扯了。如果要“杠”,可以这么说:
1、GB/T 150.4-2024的10.1.3没有明确的前提条件,没说它只适用于对接接头。
2、如果说10.1.3是10.1.2的补充,那为何不像TSG 21那样,两条合并成一条,还非得分开写?
3、那10.1.4是10.1.2的补充么,10.1.4是不是也只适用对接接头呢?
4、整个“10.1 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可没说是“对接接头无损检测方法的选择”。
5、别说10.1.3还有个什么20%、250mm是对对接接头的,角接接头长度就没有250mm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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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10.1.3会有不同理解,原因还有这个:
对于10.3.1中压力容器上DN250及以上的接管与壳体的角接接头,GB/T 150.4-2024的10.3.3 a)是要求进行超声检测,并推荐采用相控阵超声检测。
正式版只是说“推荐”,之前送审稿里可是直接要求采用相控阵的,标准后来还客气了呢。
所以,无论是正式版,还是送审稿,都可以看出GB/T 150.4-2024是倾向于D类接头采用可记录超声进行检测的。
那既然这样,如果说GB/T 150.4的10.1.3也适用角接接头,似乎也能说得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