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
不当变道致车辆碰撞
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
2024年12月25日13时许,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在G30连霍高速九鼎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指挥室民警电话确认事故无人员受伤后,指导两车驾驶人就近驶离高速,前往安全区域等候,同时派警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后,经了解,驾驶人宋某驾车行驶在第一车道,因见前方车辆较为密集,遂在一二车道车道中来回变道。不料,在变道时,未仔细观察后方车辆状况,导致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道路护栏不同程度受损。最终,民警依法认定驾驶人宋某承担全部责任。
新疆交警提示
变更车道时,应观察车辆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车道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开启转向灯示意,在不妨碍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将车辆变更到所需车道,牢记一个“七字口诀”一灯二镜三方向。
END
(海报制作:冯国峰)
(海报制作: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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