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中心区限行区域:迎宾路(含)-迎宾北一路(含)-城北大道(含)-京新高速-米东工业园立交桥-康庄路-米东大道(含)-东山街(含)-小红沟路-石人子沟北路-绕城高速石人沟北路出口-绕城高速-葛家沟西路-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含)-雅山中路(含)-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及仓房沟路、西山路。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重型载货汽车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在重点道路(府前路、古牧地路、碱沟路、广兴街、揽胜街、沙河路、振兴路、龙河路、稻香路、米泉路、米东大道、东山街、益民街、华泰街、轮台路、永祥街、永顺街、三道坝路、民康路、中颐路)每日8:00-24:00限行,限行区域内其他道路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核心区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含)-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通行。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在限行区域内除一环路以内(东一环路、西一环路、南一环路、北一环路围合区域内及桥下道路)全天限行,其他区域每日0:00-8:00允许通行。
(三)边界道路限行措施:在以上核心区域与中心区域重合道路中,清园路、丽园路、博望路、博格达路、雅山北路、西外环路、西环北路执行全天限行措施,雅山南路、雅山中路执行8:00-24:00限行措施,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全天不限行。
二、中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每日8:00-24:00中型载货汽车限行,其他时段允许中型载货汽车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按照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三、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一)限行区域:迎宾路(含)-友朋街(含)-天津北路(含)-喀什东路(含)-米东南路(含)-红光山路(含)-七道湾路(含)-沿河路(含)-温泉东路(含)-观园路(含)-清园路(含)-丽园路(含)-博望路(含)-博格达路-红雁路-红雁池南路-燕南立交桥-雅山南路-雅山中路-雅山北路(含)-西外环路(含)-西环北路(含)-地窝堡立交桥围合区域。
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工作日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二)限行道路:团结路、健康路、中山路、光明路、新华北路、东风路、建国路、解放南路、黄河路、钱塘江路、友好南路、友好北路、克拉玛依东街、克拉玛依西街、北京南路、新医路、南湖西路、南湖东路、南湖南路、新民西街外环路以内路段。
限行措施:在以上路段,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每日8:00-22:0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四、重点片区货运通道
(一)红光山片区:东绕城高速-石人子沟北路-小红沟路-东祥路-东华南路-东华北路-喀什路立交-红光山片区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二)河马泉片区:东绕城高速-观园路进出口-石人子沟路-观园路-秋石路-河马泉片区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三)西域轻工物流基地:东绕城高速-延安路出口-花儿沟街-红雁路-中湾街-西域轻工物流基地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四)边疆国际商贸城(边疆宾馆):东绕城高速-延安路出口-花儿沟街-红雁路-明华街-团结路-大湾南路-延安路-边疆国际商贸城(边疆宾馆)执行重型载货汽车每日8:00-12:00,17:00-24:00限行措施,其他时段允许重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载货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规格的载货汽车。
(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指具有长车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厢(可加装货厢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公斤的汽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类型执行《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
(三)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根据本通告中关于重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执行,新能源中型、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24小时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车辆类型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
(四)重型、中型危化品运输车辆执行本通告中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限行措施,轻型及以下危化品运输车辆在一环路以内(东一环路、西一环路、南一环路、北一环路围合区域内及桥下道路)每日8:00-24:00限行,在一环路以外至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限行区域边界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允许通行。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六)道路清扫等常规市政日常作业类车辆除早晚高峰(8:30-10:30,18:30-20:30)限行,其他时段不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七)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乌鲁木齐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道路通行管理措施。
(八)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包含新能源载货汽车)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执行全天禁止驶入高架道路通行的规定。
(九)除高架道路以外的桥梁,按照安全通行荷载执行分类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措施依据桥梁检测通行安全荷载数值执行。
(十)用于城市配送、日常生活品运输、专项作业、工程施工等载货汽车,确需在限行时段、限行区域、限行道路通行的,凭相关证明通过“交管12123”APP向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上申领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证)。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由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乌鲁木齐市交通拥堵治理等工作实际,依法发布实施临时性管理措施。
(十三)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乌鲁木齐市载货汽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乌政通〔2019〕19号)同时废止。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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