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博乐市救助保障标准再次上调↑

文化   2024-12-14 23:18   新疆  


为切实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发〔2024〕70号)文件要求,博乐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博市民发〔2024〕44号)文件,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78元/月提高至712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7元/月提高至568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90元/月提高至820元/月。同时对新申请救助的对象,按照此次调整的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对保障对象及7月1日以后退出保障范围的对象,精准核算家庭收入变化并补发资金。

另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凭身份证在户籍所在乡镇(场)、街道或者通过微信搜索“新疆救助通”应用小程序申请低保等各项救助。


申请救助流程


一、登录与注册


1.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放大镜”,搜索“新疆救助通”,即可找到该小程序。


2. 点击进入小程序首页界面。未绑定的用户需要绑定。



3.识别身份证正反面,填写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完成人脸核身,即可完成注册。



二、功能介绍


1. 申请救助:填写基本家庭信息和个人信息,用以申请社会救助。


2. 进度查询:查询申请进度和申请结果。


3. 救助公示:查看当月公示的救助申请。



信息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来源/博乐市融媒体中心
监审/赵淑娜 编审/吕束霞
编辑/曹馨尹 责编/曹馨尹
投稿邮箱:lrbllj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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