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杰出人才”的评判标准刚刚更新,对于医学科学家尤其利好!(2024)
文摘
社会
2024-10-04 06:51
美国
为了在全世界招募人才,美国为优秀的外国人申请美国绿卡单独设了两种申请方式:EB-1A(杰出人才)和NIW(国家利益豁免);这两种类型都是不需要有美国雇主,申请人自己证明自己符合条件即可。
- A,不需要美国雇主担保、无需申请劳工证,自己就可以递交申请;
- D,无学位限制,只要证明在其领域处于顶级位置即可;
- E,一人申请、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同时获得绿卡。
一,对于生物医学研究者极为重要的更新
2024年10月2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关于EB-1A杰出人才移民签证评判标准的新指南,对四个证据做出了新的解释;旨在进一步明确评估EB-1A申请时所考虑的证据类型,并提高政策的清晰度和透明度【1】。新指南明确指出,移民局会考虑申请人获得的团队奖项,只要该奖项是国家或国际认可的、用于表彰在特定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奖项,并且申请人是获奖团队的一员。(Confirms that we consider a person’s receipt of team awards under the criterion for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与艺术、体育、竞赛等有明确的名次不同;国内的医学生物奖项,大都是基于多年的研究结果,所以成果奖大都是人数众多。比如,我的博士研究就曾获得一个国家级奖项,居第九位;还有一个山东省奖项,涉及我的硕士课题,居第六位。按照新的规则,使得这些奖项能够成为评价我的个人学术成就的证据之一。新指南明确指出,移民局会考虑申请人过去在相关协会的会员资格,只要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在该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并且会员资格是由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专家评判的。(Clarifies that we consider past memberships under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这个问题也经常被医生问到。因为学会的主任委员等已经执行任期制,而学会委员的位置也会变动。既往的协会委员可以作为证据,显然对于医生科学家很有利。这里必须着重强调下:移民局文件里说的会员,其实是相当于国内的委员;也就是需要有资格才能加入、且有学术评选标准的有限额的委员位置。递交委员作为独立证据时,也需要同时说明符合哪种标准才能成为该委员。在之前的指南中,关于出版物的标准要求出版物必须证明申请人工作的价值和贡献。新指南删除了这一要求,这意味着只要出版物是关于申请人及其在该领域工作的专业或主要出版物,就可以作为证据。(Removes language suggesting published material must demonstrate the value of the person’s work and contributions to satisfy the published material criterion; )这项对于医生科学家简直就是及时雨,尤其是国内学者发表的大文章很多是clinical trial研究。2018年我们的一位申请人就收到RFE,要求说明申请人发表在JAMA文章中的研究贡献。那是一项clinical trial的研究,全球作者有55位,申请人居40多位。
我们的回复是:国际多中心研究是为了展示干预组在不同人群、不同基础治疗下的有效性,异质性下的等效性是干预手段(药物)真实可靠的必要基础。缺少了Q医生作为PI完成的中国(上海)受试者数据,本研究的结论将不再可靠,更不再符合人口多样性的基本要求。回复后,这个EB-1A申请顺利获批。实际上,目前的研究论文发表时也大都已经要求明确作者的贡献了;而且多学科交叉协作下,每一个作者的贡献其实必不可少。新指南明确指出,虽然字典将“展览”定义为不限于艺术的公开展示,但相关法规明确使用了“艺术”一词来修饰“展览”,因此移民局只会将非艺术展览作为可比证据的一部分进行考虑,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支持性证据。总的来说,这次EB-1A评判标准的更新主要是在细节方面进行了澄清和完善,旨在帮助申请人更好地理解移民局的要求,并提交更合适的证据。这次四条更新中有三条与生物医学科研者相关;再次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这个更新,与HS医路移民一直秉持“递交基于客观学术证据的申请”理念完全一致。借此机会,我们也再次梳理下“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的评判标准。杰出人才是可以从美国境外申请、且最快的方式;而且花费少,极其适合医生、生物研究者、博士后、甚至在读博士生等科研人员。二,什么是杰出人才 (EB-1A)?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EB-1A),是Extraordinary ability means a level of expertise indicating that the individual is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即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属于少数的极顶尖人物之一。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最优秀。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 申请人在通过杰出人才项目获得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 申请人的工作将对美国社会相关方面的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 C,用研究背景展示美国在申请人研究领域内的gap,让移民官感觉申请人早来美国患者就早受益。
上述法律条文只是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https://www.uscis.gov/working-in-the-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rst-preference-eb-1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联邦院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h)(3)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评判标准,如下:标准一,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即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用标准一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局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通常来说,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牌、奥斯卡奖,以及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均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标准二,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条件。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个条件(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申请人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突出成就。- Invited Membership,“受邀请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which demand outstanding achievement of their members.
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媒体报道”。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 Judging or Review,“评审鉴定”。
Have been asked to judge the work of others, either individually or on a panel.
在其领域內,申请人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其它人的工作进行评审鉴定。- Original Contributions,“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Original scientific, scholarly, artistic, athletic, or business-related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to the field.
在其领域內,申请人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Scholarly Articles,“学术文章”。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展览或展示”。
Work has been displayed at artistic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Leading/Critical Role,“领导作用/关键作用”。
Performance of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in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在重要组织、机构或者团体中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关键职务。
Command a high salary or other significantly high remuneration in relation to others in the field.在相关领域内,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高于其它同行。10. Commercial Success,“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es in the performing arts.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如果上述标准对申请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成就。一类优先EB-1A(杰出人才)项目听起来高不可攀,但如果申请人已经做了一些科研工作就可以满足这一条件;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者、教授、医生等特别容易满足其要求。- 1)发表了6-8篇以上的SCI论文(不仅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
条件差一些、或者为了双重保险的,可以同时递交二类优先(NIW)项目,从而获得更早的优先日期。【1】 https://www.uscis.gov/newsroom/alerts/uscis-issues-new-guidance-on-eb-1-eligibility-criteria-for-individuals-with-extraordinary-ability
本文由Healsan Consulting LLC提供,仅供教育和交流目的,不作为具体的法律建议。
对于有意向从国内直接申请美国绿卡的医生或生物医学研究者,如果您想对自己申请美国绿卡的情况做初步评估或者了解绿卡申请流程,可直接加Daniel,请备注“绿卡”;递交初评表后,我们可安排一次15分钟免费咨询和提升评估。一次咨询,可以避开很多弯路。网址:www.greencardapp.us;https://healsan.com/更多绿卡相关信息,直接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