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律师向法院提交备忘录?翻译成“辩护意见”更符合中国语境

民生   社会新闻   2020-06-17 11:42  

加拿大温哥华当地时间6月15日,孟晚舟引渡案再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通过网络方式参加了庭审。

国内许多媒体报道上述事件时,几乎都提到“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其中一些报道在标题中直接使用了“孟晚舟律师向加拿大法院提交备忘录”的字样。


律营看世界认为,媒体在翻译境外的法律事件时,对专业词汇的翻译应当贴近中国的法律文化语境,才能让国内读者更容易理解事件的内容。显然,“备忘录”的译法并不符合这种语境。因为无论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中,都没有律师向法院提交“备忘录”的规定。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在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律师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向公检法机关提交的文件称为“意见”。实践中,我国律师也都将这类文件称作“辩护意见”或“辩护词”。

因此,在上述事件的报道中,将“备忘录”译为“辩护意见”,使用“孟晚舟的律师团队向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辩护意见”的描述,更接近中国的法律文化语境。


加拿大广播公司的报道

实际上,国内媒体在报道孟晚舟引渡案6月15日开庭内容时,大多引用了加拿大广播公司“孟晚舟律师指控美国在引渡案中误导法院”(Meng Wanzhou's lawyers accuse U.S. of misleading court in extradition case)一文。该文提到,孟晚舟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长达10页的“case management memo”。在这里,“memo”是“memorandum”的非正式用法。

根据权威的牛津英汉字典的解释,“memorandum”有三种含义:备忘录、协议草案和建议书。显然,在孟晚舟案的报道中,将“memo”翻译成“意见书”比翻译成“备忘录”更贴切。


此外,根据《美国法律百科全书》对“memorandum”的解释,它是律师写给法官或其他律师的用来解释和总结一个特定法律问题的文件形式(An attorney might use a memorandum to explain and summarize a specific point of law for a judge or for another attorney)。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环境,将这种文件翻为“辩护意见”或“辩护词”更容易让中国读者理解,孟晚舟的律师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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