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政务   2025-02-03 10:46   云南  




  近日发布的《云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旨在进一步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短板,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全省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保持在330万吨/年—35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个类别中的35个,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酸、精(蒸)馏残渣为主,约占产生总量的90%。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0.30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227.44万吨(自行利用处置率64.93%),委托利用处置量126.55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14.58万吨,主要类别为大修渣、砷渣、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盐、废钒钛系催化剂等;跨省转入量14.56万吨,主要类别为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废稀贵金属催化剂等。


  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91家,经营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个类别中的40个,经营能力约421万吨/年。截至目前,云南省持有核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证单位158家,收集能力为222.77万吨/年。


  对比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经营单位核发量及其负荷率,总体来看,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灰(渣)、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废酸、泥磷等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产能过剩;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产能过剩明显。此外,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铝灰(渣)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地区性不平衡。


  根据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情况和危险废物实际经营情况,此次发布的《公告》提出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其中,鼓励投资建设类为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鼓励针对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废盐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标改造项目。鼓励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方式替代项目。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谨慎投资建设过剩类别的建设项目,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酸、泥磷等项目;经营能力发挥不充分类别的建设项目,如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等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撰文:胡晓蓉

来源:云南日报

编辑:马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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