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
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零售点附近
要设置清晰、醒目的
严禁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标志
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
或在超市内销售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
产品或非法产品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可构成刑事犯罪
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及其线索可进行举报
且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并可获得政府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