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持续深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内容,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了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法治宣传原创作品征集活动。面向经办一线,征集与群众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经办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具有一定代表性、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各社保分中心广泛动员、积极参与,立足窗口经办工作实际,创作了很多高质量、适合新媒体传播的短视频作品。今天推送的是东丽分中心的作品《如果失业不要慌,唯有社保最帮忙》。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规定,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总的来说,失业保险保障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减轻了一定的生活压力,并鼓励他们积极寻找工作,提高再就业的积极性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