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社保分中心关于2025年2月结算期养老保险支付业务经办的通知

文摘   2025-01-15 15:34   天津  

经办指南

退休申报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职工:

    开发区分中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科温馨提示!按照市社保中心整体部署,2025年2月养老保险支付结算时间为:城职企业退休(含城职个人缴费退休)及其他待遇支付业务经办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7日(工作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及其他待遇支付业务经办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1月24日(工作日)。

经办说明:

    一、选择2025年1月退休的人员应于1月15日前完成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并补齐欠费。(对于全员缴费有困难的,可先为退休人员申报缴费,详情请向税务部门咨询。)请需要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单位携带《退休时间申请书》,于当月经办期办理退休申请手续。(《退休时间申请书》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全文”下载)

    二、单位登录网厅,选择“养老待遇”模块下的“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申报”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选择“登记管理”模块下的“退休申报审批表打印”打印《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对于在单位网厅完成新增退休基本信息填报的人员,无需再手工填报《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注意事项:核对《退休申报表》各项信息,确认无误的,退休人员签字,单位经办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到社保柜台办理退休审核所需要件

    1.基础资料

(1)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2)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1张

(3)《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原件1份(需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4)《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原件1份(需经本人签字、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2.特殊资料(根据退休人员不同情况提供)

(1)存在养老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工龄审定表复印件1份

(2)存在核定缴费年限的,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首页和经分中心盖章的第4页复印件1份

(3)特岗原因提前的,提供《天津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表》原件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干部身份退休人员提供评审表或证书以及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人身份退休人员提供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1995年底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提供获得劳模称号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军队转业干部,提供军转干部审批表复印件1份。

(7)1993年以后存在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参保人员,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及复印件。

(8)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或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交《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1份(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全文”下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窗口解释为主。

温馨提示:

(一)信息核对

    为确保各临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记录准确无误,请各参保单位将临近正常到龄退休时间12个月内的参保人员,通过天津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天津人力社保”APP或参保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获取《信息核对单》,进行信息核对。如对《信息核对单》记载信息存在异议的,可按照《信息核对单说明》业务权属范围,到区人社局或社保分中心进行信息认定、调整及修改。

(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要求,我市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已实行常态化管理。天津市社保中心对超过认证周期(最长12个月)且经多种渠道共享数据比对、联系、提醒仍未获取到社会保险资格认证有效信息的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请各单位及时关注本单位资格认证即将到期的人员,通知尽快完成资格认证。线上认证渠道:掌上“12333”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领事”APP、“天津人力社保"APP、津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线下认证渠道:参保单位、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银行社银一体化网点。 

经办所需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全文”下载,提取码7ek4。

附件:

1.《退休时间申请书》

2.《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申报(变更)表》

3.《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

泰达社保
为参保单位、个人提供分中心通知、政策经办宣传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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