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职场   2025-01-10 23:51   北京  
来源:住建部

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建办保〔2024〕62号)。

01

一、严格依法开工建设

(一)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

  • 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 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规划和项目选址。

  • 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 各地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

  •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因工期、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调整。

  • 监理单位要按照派驻人员人工成本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02

二、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 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责,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 建设单位承担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健全岗位职责制度,配齐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 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对预拌混凝土,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因地制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科学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提升质量水平。

  • 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抽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加强改造项目管理。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

03

三、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

  • 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创新监管手段。

  • 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纳入本地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智慧”监管。

(三)加强责任追究。

  • 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 对存在质量隐患、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推进城中村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为全面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开工建设

(一)强化工程前期手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取得规划、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鼓励市场信誉好、综合实力强、技术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程。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规划和项目选址。坚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数需求,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实现“人、房、地、钱”要素联动。各地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医疗、入学、出行等需要,严格项目选址审查,加强小区和户型设计,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相关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要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各地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周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不得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因工期、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合同价款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调整。监理单位要按照派驻人员人工成本合理报价,不得恶意低价竞争

二、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管理

(一)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各方切实履责,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承担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负总责,应健全岗位职责制度,配齐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旁站和见证取样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应保障勘察设计质量,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根据项目情况优化设计方案,重点加强防治渗漏、串味、隔音差等影响人民群众居住感受的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的措施设计,降低工程风险。

(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各地要聚焦住宅质量多发问题,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材质量信息公示,严控建设过程质量,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住宅防水、隔音等质量性能作为住宅验收的重要指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对预拌混凝土,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因地制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科学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提升质量水平。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建筑材料质量抽检,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三)加强改造项目管理。各地利用存量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要确保存量房源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对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结合项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确保改造后的结构安全。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违规加层加盖等行为。涉及房屋拆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拆除工程备案手续,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拆除作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

三、加大建设质量监管力度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管的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监管重点,重点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监督。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二)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建设单位在质量保修期临期半年内,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易渗漏部位进行回访普查,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快速闭环处置。有需求的地方可在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中探索建立质量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手段创新保障性住房保修模式。

(三)创新监管手段。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纳入本地工程建设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管”模式和辅助决策机制,实现“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手段,加大对守信单位政策支持和失信单位的惩戒力度。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发现承诺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加强责任追究。各地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机制,依法加大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人员市场清出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违规企业质量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质量隐患、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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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2024年12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500-2024,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同时废止。

1

四项完善

新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在关键点上进行了四项完善:

一是厘清交易定价和企业成本的关系、二是明确市场化的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三是加强风险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四是强调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要求。

2

新规目的

新版标准主要目的是在工程建设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完善市场化造价管理规则,减少政府对价格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活力,从技术规则和管理机制方面让价格主要由市场说了算。旨在引导对建设单位真正承担起造价管控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实现降本增效、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全过程造价管控中承担更大责任促进行业能力提升。

3

新规意义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出台,为工程造价价款精细化管理、不同责任主体的差异化风险防控与应对、全过程造价管控带来全新的挑战,对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各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学习贯彻新版标准,不断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并应尽快结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确保企业管理制度与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相适应。并确保相关人员深入理解标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为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实施奠定自身坚实的人才基础。


招生中

关于举办“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应用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与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现将本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应用与工程造价法律风险防范


新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与重要意义

1.主要修订内容

2.标准定额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三大问题

基于新版标准的主要内容在全过程

造价管控下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一)清单计价与计价风险的要点及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 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责任由谁承担?

2. 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是否必须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工程量清单划分的清单科目有哪些?

4. 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何种价格形式?

5.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全费用价格如何组成?

6. 综合分析表需明确哪些内容?

(二)24清单计价标准下的合同选择与要求

1. 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谁负责?

2.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谁负责?

3. 分部分项清单宜采用什么价格形式?措施项清单宜采用什么价格形式?

4. 综合单价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发生的费用?

5. 甲供材情况下安装损耗和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计算?

6. 安全文明措施费应如何计算?

7. 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哪些内容?

8.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9.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可否约定所有风险和无限风险?

10. 哪些事项引起的计量和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11. 哪些事项引起的计量和计价风险应由承包人承担?

12. 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合同价格如何调整?

13. 施工方案改变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用由谁承担?

14. 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有哪三种?

15. 单价合同的合同总价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16. 总价合同包含的费用有哪些?

17. 合同条款中应设置哪些与工程计价支付相关的内容?

18. 投标报价澄清和说明如何进行?

19. 投标报价的算术误差如何修正?

20. 投标报价存在哪些问题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和说明?

(三)发包人提供材料与承包人提供材料的差异化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1. 甲供材时应明确所供材料的哪些内容?

2. 甲供材损耗率如何计算?

3. 承包人超领甲供材时如何扣除超领费用?

4. 甲供材改为包工包料的程序和计价方法是什么?

5.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时该如何确定责任?

6. 包工包料改为甲供材时如何进行计价?

(四)24清单计价标准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责任承担

1.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由谁承担?

2.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由谁承担?

3.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是什么?

4.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是什么?

5. 甲供材料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是什么?

6. 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及依据是什么?

7. 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及依据是什么?

(五)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依据及风险管控

1.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2. 最高投标限价是否需要按照定额和信息价编制?

3. 最高投标限价的价格水平如何确定?

4. 投标人如何考虑投标报价时的工期可行性及风险影响?

5. 投标人如何开展现场踏勘及措施项目清单的复查工作?

6. 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准确完整性与清单复核的关系?

7. 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复核和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六)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及风险管控

1. 投标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如何考虑?

2. 未填报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如何处理?

3. 总价合同投标人是否需要补充完善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报价应当考虑哪些因素对价格的影响?

5. 按项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风险由谁承担?

6. 甲供材料分部分项清单报价包含哪些内容?

7. 暂估价材料如何投报综合单价?

8. 投标人如何对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

9. 投标人如何投报总承包服务费?

10. 投标人使用造价信息投标报价时需考虑什么?

(七)24清单计价标准下的合同工程计量要点

1. 工程量清单计量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2. 物价波动价格调整的计量与调价周期的关系?

3. 承包人实施的哪些工作不应予以计量?

4. 单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什么?

5. 总价合同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是什么?

6. 措施项目如何计量?

7.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变更如何计量?

8.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变更如何计量?

9. 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如何计量?

10. 返工工程引起的工程量计量规则是什么?

11. 返工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规则

12. 新增工程量计量规则是什么?

(八)24清单计价标准下的合同价款调整要点与法律风险应对

1. 哪些事项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2.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合同价格如何调整?

3. 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缺陷,合同价格如何调整?

4. 暂估价招标由谁进行?

5. 认质认价的材料如何计价?

6. 材料暂估价确定后如何调整综合单价?

7. 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后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8. 工程变更时总承包服务费如何调整?

9. 物价变化调整合同价款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10. 市场价格波动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的幅度一般是多少?

11.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如何适用情势变更调整合同价格?

12. 工期延误或顺延期间的物价波动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13. 哪些费用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

14. 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如何调整?

15. 单价合同的工程变更估价原则是什么?

16. 变更工程量超过15%时如何调整合同价格?

17. 总价合同工程变更如何变更估价?

18. 工期顺延期间措施项目如何调价?

19. 因变更而增加的额外措施项目如何确定价格?

20. 合同更改情况下措施项目费用如何调整?

21. 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逾期失权规则是什么?

22. 发包人取消部分工作,承包人的损失和预期收益如何补偿?

(九)新增工程及工程索赔如何进行合同价款调整

1. 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外的新增工程如何计价?

2. 新增工程分部分项采用单价合同的,如何调整合同单价?

3. 新增工程的措施项目费用如何计价?

4. 承包人工程索赔的程序性要求有哪些?

5. 发包人如何处理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索赔?

6. 工期索赔中延误事件与关键线路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7. 费用索赔如何计算?

8. 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和费用如何分担?

9. 赶工时如何计算赶工费?

(十)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与结算支付要点解析与法律风险应对

1. 预付款如何支付?

2. 安全生产措施费如何支付?

3. 进度款如何支付?

4. 施工过程如何进度结算?

5. 如何进行竣工结算?

6. 合同解除后如何进行结算?

7. 工程保修如何进行结算?

(十一)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利弊要点分析

1. 什么是争议评审?

2. 发承包双方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遵循哪些程序?

3. 发承包双方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遵循哪些程序?


第二部分

基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24版)的价款精细化管理与全过程造价管控要点


新版标准制定的形式与背景

1. 2024版与2013版对价款精细化管理的整体区别

2. 2024版新清单对价款精细化管理的亮点与挑战

核心修订原则及对价款精细化

管理影响

1. 适应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趋势、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2. 风险分担原则的改变

3. 合同价格调整事项的改变

4. 响应38号文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5. 强化投标报价说明与澄清

价款精细化管理列项计价标准

及计价过程

1. 工程量清单编制

2.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3. 投标报价编制等

4. 投保报价澄清或说明

5. 合同价格调整

6.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7. 施工过程结算

8. 竣工结算

新版标准价款精细化管理清单

列项明细

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2.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3.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4. 增值税计价表

新版标准全过程造价管理要点

1. 招投标阶段造价管控要点

2. 合同约定阶段造价管控要点

3. 施工阶段造价管控要点

4. 结算阶段造价管控要点

5. 审计阶段造价管控要点


授课专家

张雷: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律师、仲裁员、建造师,上海源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原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天津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

专著《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的深度释解》《造价法律实务问答1》《造价法律实务问答2》《建设工程专家辅助人法律实务》《造价法律实务42讲》等。张雷律师擅长工程造价争议纠纷解决,平均每年承办工程类纠纷案件50余起,并每年与各地法院、央国企单位及知名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数十场讲座培训。


柯洪:中建政研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理事会理事。

长期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研究,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 金项目等,累计科研经费 300 余万。出版专著 6 部;发表 SSCI、EI、CSSCI、CSCD 检索学术论文 40 余篇。


培训对象

施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各部门高管、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法务师、商务主管、成本及财税主管、合同风控主管、市场开发主管、经营核算主管、招标采购主管、生产主管、分包分供主管、收尾清欠主管、项目经理、项目“铁三角”、项目部各岗位主管人员以及从事项目管理的工程、生产、招投标、预算、合约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特别是造价业务人员。


时间地点

(一)线上直播

2025年01月17日

 注:直播结束后15天内可回看播放,线上直播仅为第一部分内容


(二)线下面授

地点:北京市

02月23日-25日(23日为报到日)

地点:成都市

02月26日-28日(26日为报到日)


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

①线上直播培训费:98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税费)

②线下面授费用:3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注:线下面授针对1月17日线上直播学员:2200/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会议现场不安排收费


报名方式

报名咨询:李主任  13911445864(同微信)

长按二维码 加微请备注:清单计价


欢迎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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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观察
专注服务于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与管理提升。内容涵盖最新政策、前沿资讯、深度分析、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以及工业化与信息化,是企业决策者和高级管理者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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