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9年,取酬72万,一次性上缴!

职场   2024-12-29 16:45   北京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有很多工程行业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考取了各类资格证书,然后注册到其他单位进行取酬。

今天摘取《中国纪检监察》上浙江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人员的文章,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挂证”取酬行为如何认定情况进行讨论,大家参考。

具体案例


阮某,中共党员,某地某单位下属工程管理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

2015 年,阮某与外省某私营城建设计公司签订虚假聘用合同,将其利用业余时间考取的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到该公司,用于企业资质达标,并每年领取固定“挂靠费”8 万元。

经查,截至2024 年2 月,阮某共计领取“挂靠费”72 万元。

审理意见


阮某作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组织批准将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到外省企业,签订两份聘用合同,领取两份报酬,违反了当地对兼职取酬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又违反国家相关行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按照“纪在法前”原则,应当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规定,经过批准到业务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并将个人资质证书注册用于执业,有利于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动”,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属于技术性兼职,不应认定为违纪。

从实践看,少数党员干部在未实际执业情况下,将个人资质证书通过出借、出租等违规方式挂靠到相关单位,用于资质达标、资质升级,并获取报酬。

这种“挂证”取酬行为,既有可能引发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的廉政风险,还有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实践中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按规定予以纠正的基础上,综合考量阮某所在地方即有相关规定,所以鉴于其所在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阮某不得到企业兼职取酬,对其“挂证”取酬行为可以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没有明确禁止兼职取酬的规定,考虑到“挂证”取酬行为实质是通过欺骗手段进行虚假执业,已违反国家相关行业、领域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如果情节较重,可以按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理。

比如,本案中的注册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执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其注册,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如果相关人员签订虚假聘用合同,将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企业进行虚假执业,用于企业的资质达标,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适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如果该行为在追究时效期限内,同时还应移送同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为挂靠单位谋取利益,并在挂靠单位并不需要相关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将其资格证书挂靠到相关单位并领取所谓“挂靠费”,其领取的报酬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应按照受贿行为论处



其他案例


01


女住建局局长挂证被判刑10年!


住建局长挂证被查,11年收到“挂证费”36万元,并以帮助承接项目为由收受大额财物,最终判刑10年,罚款60万。

//

2023年4月26日,原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蒯慕宁受贿案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蒯慕宁,女,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原下关区住建局建设科副科长,南京新厦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部长,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

2010年至2022年8月,蒯慕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676.9万元

其中,2010年,蒯慕宁向乙公司提出以该公司员工身份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将考取的证书挂靠在该公。2010年至2021年,蒯慕宁在明知该公司未实际使用其证书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仍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严某某、办公室主任周某某所送“挂证费”共计36万元

2013年至2022年,蒯慕宁以帮助承接项目、协调工作关系为由向严某某、周某某提出需要“工作经费”,严某某、周某某表示同意,并陆续给予蒯慕宁现金及购物卡折合共计277万元。此外,为表示感谢和联络感情,严某某、周某某逢年过节期间多次送予蒯慕宁大额财物


挂证取酬,违纪还是受贿?


2023年5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蒯慕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蒯慕宁在其他公司挂证取酬,构成违纪还是受贿?

经查,2010年,蒯慕宁主动向其管理和服务对象乙公司提出以该公司员工身份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并提交了虚假报考材料。

蒯慕宁在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后,长期挂靠在该公司以获取报酬。实践中,区别违规挂证取酬系违纪行为还是受贿犯罪行为,关键看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蒯慕宁以“挂证费”的名义收受钱款,从表面上看属于违规挂证取酬的违纪行为,但实际上乙公司系基于蒯慕宁的职权影响,在从未使用蒯慕宁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仍每年支付蒯慕宁所谓“挂证费”共计36万元。

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项目谋取的巨额利益,与蒯慕宁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密切相关。因此,上述36万元本质上系有请托事项的好处费,蒯慕宁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该36万元,应认定构成受贿罪


02


央企人员挂靠一建被开除!

一直以来,挂靠被查一般都是和挂靠单位之间的纠纷。比如涉及到钱的问题,是不是要退回?是不是还要罚款等。实际上每年都会有挂靠被举报的,遇到体制内的(专制公务员),一般处罚较重,一般是记过警告之类的。之前某网友,刚考上公务员,公示期间被人举报挂靠二级结构,结果被人电话劝退放弃这个岗位

而对于企业来说,这种事情一般都不会特别在意。即使是国企,通常会和员工强调不允许挂靠,如果发现了也会先沟通撤回否则才解聘合同。今天的案例是西南院某设计师在外面挂了一建,疑似被人举报被单位纪委查到了,后来被开除了。这个处罚是偏重的,不过因为可能是惊动了上面,所以单位才这么操作。

以下是中央纪委网站的报道:

手记 | 消失的注册证书

“我在朋友的饭局上认识了这家公司的人,他们刚开始提议用我的证书挂靠的时候,我也很犹豫。但当时家里有点困难,需要钱……”近日,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杜某一边回忆一边说。

几个月前,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纪委接收到审计部门移交的杜某涉嫌挂证取酬的问题线索杜某入职资料显示,其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但未注册到任何单位。随后开展调查发现,杜某在入职前注销了原本挂靠在某单位的一级建造师,入职后又将证书恢复挂靠至另一家单位并获取酬劳

调查人员发现,杜某自入职以来对工作认真负责,是项目技术人员的中坚力量。但在初步调查时,他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为自己的违规行为寻找借口。“这个证书对公司也没有什么益处,多我或少我一个对公司完全没有影响……也没有收多少钱,其实也相当于帮朋友忙。”

“家里有困难组织可以理解,但是也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去挣得利益。如果每个人都将‘挂证’兼职当成增收的‘钱袋子’还心存侥幸,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知晓,甚至签订虚假承诺向公司故意隐瞒‘挂证’兼职的事实,那单位会变成什么样?大家都不遵守规则、弄虚作假,单位又会成什么样?”

调查人员对杜某做思想工作的同时,将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放在桌上:“你这是明知故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注册证书管理的规章制度。”

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杜某开始坦白自己的问题,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最终,杜某受到开除处理。

案件查处后,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纪委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注册证书外挂的专项检查,同时对杜某所在党组织进行约谈,责令所在党组织严查员工证书外挂等扰乱市场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深入分析发案原因,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工作。(通讯员 石奕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03


每月5000元挂靠费,住建局公职人员“挂证”被处分

2023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用《漫画说纪》的形式,披露了某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齐某挂证“取酬”案例。齐某也因为把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朋友公司,并且每月违规收取5000元挂靠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25年新政下:25年1月份课程计划表、共有37个专题

1、关于举办“《24清单计算标准》深度解读、工程造价管理与审计实务重点、EPC计价与结算症结破解&案例、项目管理实践”专题培训班通知

2025年01月08日—13日(08日报到)   地点:杭州市

2025年01月10日—15日(10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2、关于举办“新时代项目全过程管控能力提升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实战精要”专题培训通知


2025年01月08日—13日(08日报到)   地点:杭州市

2025年01月10日—15日(10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


3、关于举办“EPC模式下的设计管理、招投标、造价、索赔、审计与项目管理实务暨成本精细化管控与盈利提升”培训班通知



七、关于举办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储能)全流程市场开发及投融资策略全景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13、关于举办“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机遇、建设全过程管理、投融资模式设计与风险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15、关于举办“新政背景下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特许经营实务、EOD 项目谋划、三大工程运作、存量资产盘活及150号文背景下投融资平台转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16、关于举办“150号文背景下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及2025年投融资项目储备谋划、地方债务风险防范背景下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合规包装,城市更新、片区综合开发”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17、关于举办“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及新《公司法》背景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主责主业管理、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健全原始创新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18、关于举办“深入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背景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分类考核评价、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薪酬改革及全员绩效考核”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二十二、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与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3、关于举办“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储能)全流程市场开发及投融资策略全景解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10日—13日(10日报到)   地点:武汉


二十四、关于举办“深度解读建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细则、匠心谋划资质申报方案、全力攻克四库一平台业绩补录难题”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二十五、关于举办“招标投标领域合规管控下的最新政策解读与招标采购全流程操作实务及供应商动态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09日—12日(09日报到)   地点:北京


二十六、关于举办“2024版《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严峻结算背景下建企优结算快结审速回款实战”高端课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二十七关于举办“新形势下建筑企业市场营销能力提升与项目谋划全流程实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二十八、关于举办“2025年项目谋划与政策对接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二十九、关于举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08日—12日(8日报到)   地点:厦门市


三十、关于举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综合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三十一、关于举办“办公室综合管理工作实务与行政文秘人员核心能力再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10日—13日(10日报到)   地点:长沙市


三十二、关于举办“国有企业多元化用工模式合规盘点与推行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实施落地”培训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09日—13日(09日报到)   地点:珠海市


三十三、关于举办“国有企业合规管控暨经营合规管理、合同合规管理及新《公司法》下国企依法治理与法律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三十四、关于举办“新修订《会计法》实施规范解读、政府会计操作实务、成本核算、国有资产管理与风险防范”研讨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08日—12日(08日报到)   地点:厦门市


三十五、关于举办“2025年新形势下政策性资金争取、项目入库评审和填报要点暨城投公司产业化转型、政策性银行项目谋划”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36、新发展 新布局 新实践“聚焦工程建设企业拓展新能源、城市更新业务”线上公开课的通知


系列一:专项能力提升——新能源项目全扫描

1、《工程企业参与新能源项目策略与市场开发实践》

    线上开课时间:25年1月2日14:00—16:00

2、《新能源(风电、光伏、储能)项目的投融资包装策划与方案设计》

    线上开课时间:25年1月3日14:00—16:00

3、《光伏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与实施案例》

    线上开课时间:25年1月4日14:00—16:00


系列二:专项能力提升——城市更新促发展

1、《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及典型案例》

    线上开课时间:25年1月8日14:00—16:00

2、《建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融资创新实操及实战案例》

    线上开课时间:25年1月9日14:00—16:00

3、《以“四区一村”为主导的城市更新运作实践》

    线上开课时间:25年1月10日14:00—16:00


三十七、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条文解读与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经典案例和实例分析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2025年01月07日—10日(07日报到)    地点: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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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各省建企中标1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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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全国(未计入港澳台地区)各省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百强榜,蓝色为已经发布的省份,点击相关省份(市)即可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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