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博罗县城横湖里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和《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博罗段)段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博罗县城横湖里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将征收博罗县城横湖里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一种是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补偿总额=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最高54.72万元)+限时搬迁奖励金(最高14.4万元)+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最高43.2万元)。
征收补偿总额=
①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
②一次性签约补助费:其标准按实际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1140元,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47200元。
③限时搬迁奖励金: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
④搬迁补助费
⑤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⑥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43.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一户多层单家独户的房屋),以货币方式支付。
征收补偿总额=安置房+一次性签约补助费(最高54.72万元)+限时搬迁奖励金(最高14.4万元)+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装修补助费(最高43.2万元)。
征收补偿总额=
①安置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应按照“等值调换原则”和“多退少补原则”选择安置房进行调换。
(安置房选址: 东江新城十四期9号楼和东江熙园一、二期的商品房,或县城范围内其他可提供的安置房源,户型和面积等情况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予以公布。)
②一次性签约补助费:其标准按实际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1140元,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47200元。
③限时搬迁奖励金: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
④搬迁补助费
⑤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⑥装修补助费:对被征收人自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43.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一户多层单家独户的房屋)。
征收范围示意图
公告官网链接:
https://www.boluo.gov.cn/hzblzrzyj/gkmlpt/content/5/5398/post_5398986.html#5185
根据惠州市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博罗段)段扩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将征收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河源热水至惠州平南(博罗段)段扩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一种是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补偿总额=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一次性签约补助费(最高37.44万元)+限时搬迁奖励金(14.4万元)+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最高43.2万元)。
征收补偿总额=
①房屋评估价值补偿款(含装饰装修)
②一次性签约补助费:其标准按实际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金额780元,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480平方米,即374400元。
③限时搬迁奖励金: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每户最高奖励14.4万元。
④搬迁补助费:
⑤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⑥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奖励金:按照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超过43.2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一户多层单家独户的房屋),以货币方式支付。
征地范围示意图
公告官网链接:
https://www.boluo.gov.cn/hzblzrzyj/gkmlpt/content/5/5398/post_5398989.html#5185
目前这两份征地补偿公告正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凡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一、通过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七楼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752-6260239,收件人:袁工),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在书面意见中签署姓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注明地址、联系方式。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请将书面意见发至邮箱:
TDCBZX@boluo.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三、通过当面方式提出意见。请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单位经营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前往如下地点提出意见,请如实告知真实名称或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接待地点:博罗县自然资源局七楼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752-6260239,联系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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