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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   2024-12-31 09:2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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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士联邦委员会就气候信息披露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0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就修订《气候披露条例》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征求意见稿表示,如果主体按照国际公认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或者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提供信息,则可以认定该主体履行了报告气候相关事项的义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净零路线图(以前称为“转型计划”)的最低要求,描述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目标的计划路径,其中金融企业的最低要求与其他企业的最低要求有所区别。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报告必须使用人类和机器可读的电子格式,并要求允许在国际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如果征求意见稿通过,经修订的《气候披露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二、香港发布与国际准则全面衔接的香港可持续披露准则及路线图

2024年12月17日,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HKICAP)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以下简称HKFRS S1)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HKFRS S2)。上述两项准则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ISSB准则)全面衔接,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

此前,香港政府发布了一份关于推动香港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路线图。根据该路线图,香港主板上市公司将自2025年1月1日起,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FRS S2)要求,按照“不遵守即解释”原则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香港所有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按照IFRS S2进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2027年,香港政府将就是否强制要求企业执行HKFRS S1和HKFRS S2进行公开咨询,预计该强制要求将自2028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起对香港大型公众受托责任公司生效。对于在香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上市金融公司,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将要求其最晚于2028年开始执行HKFRS S1和HKFRS S2。此外,香港还计划借鉴国际标准建立当地的可持续鉴证制度。

三、国际证监会组织增长与新兴市场委员会采取行动支持ISSB准则的采用

2024年12月19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下设的增长与新兴市场委员会(GEMC)为其成员搭建了一个合作平台,旨在支持各成员采用ISSB准则。该合作平台的建立得到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SSB)的支持。32个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IOSCO成员加入了该合作平台,这些成员在采用ISSB准则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此外,这些成员在该合作平台中能够获得实施ISSB准则所需的能力建设方面的支持,并可以在区域层面进行信息分享。

四、加拿大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首批加拿大可持续披露准则

2024年12月19日,加拿大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CSSB)正式发布首批两项基于ISSB准则制定的加拿大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CSDS),分别为《加拿大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加拿大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当地企业将自愿执行上述两项准则,除非相关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另有规定。

同时,CSSB还发布了一份《修订框架标准》,详细阐述了CSDS如何在ISSB准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反映加拿大国内的优先事项。具体调整内容包括:一是CSDS的生效日期比ISSB准则晚一年;二是与ISSB准则要求企业同时发布财务报表和可持续披露报告不同,CSDS为企业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时间安排,即在采用CSDS的第一个财年将有九个月的时间窗口、第二个和第三个财年将有六个月的时间窗口发布可持续披露报告;三是CSDS针对披露气候以外其他可持续相关信息要求的过渡豁免期比ISSB准则多两年;四是CSDS针对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要求的过渡豁免期比ISSB准则多三年;五是CSDS允许企业在首次采用该准则的前三年内,针对情景分析仅披露定性信息。

五、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建议修改当地可持续披露报告要求以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2024年12月20日,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以下简称QFCRA)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报告一般规则拟议修订案》,建议修改当地的可持续披露报告要求,使其与ISSB准则保持一致。该修订案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

为推动企业可持续披露报告框架的实施,QFCRA建议采用分阶段推进及相称性方法,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在执行ISSB准则方面的能力建设和准备情况。具体包括:一是仅强制要求有限数量的特定企业披露可持续相关信息,例如所有较大型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以及由QFCRA指定的企业;二是建立相称性机制,并提供额外的过渡豁免期;三是发布相关指南或指引。此外,QCFRA还建议基于国际标准建立本国可持续披露鉴证框架。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值班编辑:刘田 曹媛媛 刘莹 
▷排版制作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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