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案
为
鉴
2019年12月,曾任宁波市石化区安监局副局长的吴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技术入股” 业务骨干种下摇钱树
2005年,吴江任职镇海区安监局危化监管科副科长时,该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刚刚起步,吴江是该项工作的指导者、推动者。一年后,吴江结识了从事化工行业的臧某某。臧某某主动提出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机构,力邀吴江一同经营公司。2006年8月,臧某某出资150万元成立咨询公司,吴江以“技术入股”的方式以其妻子名义持有公司40%的股份。双方心照不宣地默认了“外行出资、内行出力”的合作模式,吴江利用工作机会向辖区危化企业宣传引荐该咨询公司,臧某某不断给吴江送现金:2007年2万、2008年2万、2009年7万、2010年7万……。
股份变现 因利益分配产生龃龉
吴江对公司发展有功,但双方未约定具体分红,吴江认为自己出力多,分的少,于是加快了敛财的速度。2014年,吴江以买车的名义向臧某某索要27万元。2015年,已是宁波市石化区安监局副局长的吴江决定:辞去公职,出任一家物联网科技公司经理。吴江辞职意味着臧某某失去了吴江的职务依托。2018年,吴江辞职3年后,臧某某提议股权变现,两人协商未果,不欢而散。
东窗事发 违纪违法终受严惩
2019年7月,镇海区监委对吴江立案调查。8月,吴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吴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供稿:股权公司纪委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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