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18:19时许,墨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报警称: “有人冒充公安,给我打电话,请派警处理。”
经核查,绳某某为核实欠条真实性冒充公安民警向王某某打电话了解相关细节和证据,期间声称身边有督察民警在监督他办案,要求王某某提供相关证据。
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给予绳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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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肖 莉 莎
初 审:孔 垂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