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1日,林芝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召开澄清正名会议,为巴宜区公安局二小便民警务站民警进行澄清正名,并将《澄清正名通知书》送达民警手中,予以澄清正名,恢复民警名誉。
2024年10月30日,林芝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接到自治区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转办关于投诉人反映:“巴宜区公安局二小便民警务站某民警可能参与或插手其配偶生意上事”的问题。接此线索后,林芝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警务督察支队开展核查工作。经警务督察支队民警多方收集线索、走访调查后查明情况,认定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情况查明后,根据《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处理投诉工作指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林芝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为受到不实投诉的民警澄清正名,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恢复民警声誉,保障民警依法履职合法权益,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及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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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肖 莉 莎
初 审:孔 垂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