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有些人为了抢时间、图方便
抱着侥幸心理
闯红灯、肆意横穿
殊不知人在路中穿,危险随时来
闯红灯、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为
既不文明也十分危险
这些不顾危险横穿马路的行人
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对这一批
闯红灯、违法横穿马路的行人
龙南交警予以曝光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看看今天是谁“上榜”了
???
也别拿生命“赶路”
01
遵守交通规则 正确等待信号灯
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请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在等待绿灯时,请自觉站在路缘石上红色等待区域耐心等待,切勿站在马路中间或人行横道上等待。
02
注意交通指示灯信号
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红绿灯是规范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交通设备。因此为了生命安全,切勿争抢一分一秒的时间。
03
切勿翻越防护栏
有人为了省劲,就会走自以为可以少走几步的“捷径”,殊不知司机一不注意就会出事,所以不要擅自翻越护栏。
04
不嬉闹,不做“低头族”
走人行横道时要集中精力快速通过,切勿看手机、嬉戏打闹、结伴聊天,确保安全通过。
05
切勿从众违法
有时自身在等红绿灯或走斑马线,看到别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就有人会跟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走,这就是从众心理,本溪交警希望大家能抛弃从众心理,做一个遵法守规的人,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依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交警部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曝光,此类曝光并不侵犯公民肖像权。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就是要通过违法以及案例曝光形成威慑,倒逼驾驶人树立遵章守法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既保障自身安全也保障他人安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日常驾乘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依法、安全、文明上道路行驶,只有这样我们才既能避免被曝光的困扰,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各项人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