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曝光4】最新马路“大头贴”来咯!看看今天有你吗?

政务   2024-09-06 16:31   江西  

“路口没车,我会看着来的”

“我赶时间,闯个红灯没事儿”

......

不顾危险横穿马路

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看看今天又是谁“上镜”



闯 红 灯




















随意横穿马路












对于违法行为

曝光也只是警示的一种手段
更多的还是要靠大家自觉
时间再紧迫

也别拿生命“赶路”


 01

遵守交通规则  正确等待信号灯

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请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在等待绿灯时,请自觉站在路缘石上红色等待区域耐心等待,切勿站在马路中间或人行横道上等待。

 02

注意交通指示灯信号

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红绿灯是规范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的交通设备。因此为了生命安全,切勿争抢一分一秒的时间。

 03

切勿翻越防护栏

有人为了省劲,就会走自以为可以少走几步的“捷径”,殊不知司机一不注意就会出事,所以不要擅自翻越护栏

 04

不嬉闹,不做“低头族”

走人行横道时要集中精力快速通过,切勿看手机、嬉戏打闹、结伴聊天,确保安全通过。

 05

切勿从众违法

有时自身在等红绿灯或走斑马线,看到别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就有人会跟上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走,这就是从众心理,龙南交警希望大家能抛弃从众心理,做一个遵法守规的人,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守法规知礼让
安全文明出行

扩展阅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还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门实施曝光无需经过肖像权人同意,同时并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END



▌ 来源:宣教科
 编辑: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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