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最新靓“大头贴”又来咯!看看你上镜了吗?

政务   2024-08-26 16:48   江西  

龙南交警持续
整治+曝光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又有谁“上榜”了



不佩戴头盔曝光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戴头盔与未戴头盔的两个人

所遭遇的结果完全不同

你还会认为

头盔只是摆设吗?

⬇️⬇️⬇️

未佩戴安全头盔

全部是头部遭遇重创

⬇️⬇️⬇️

佩戴了安全头盔

电动车被货车左前轮碾压几乎粉碎

所幸电动车车主

当时戴着安全头盔

受了些轻伤无生命危险


带头盔≠戴头盔

戴了头盔要把安全扣系牢

否则跟没戴没有任何区别

正确佩戴头盔的方式请收下


意外难以预测

但事故伤害却可以减少

交警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您能

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对自己负责

也让家人少一份牵挂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依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交警部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曝光,此类曝光并不侵犯公民肖像权。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就是要通过违法以及案例曝光形成威慑,倒逼驾驶人树立遵章守法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既保障自身安全也保障他人安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日常驾乘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依法、安全、文明上道路行驶,只有这样我们才既能避免被曝光的困扰,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各项人身权利。

END



▌ 来源:宣教科
 编辑:文珍



龙南交警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