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公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登录民政部网站提交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通知全文如下↓↓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的通知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陆民政部网站(网址:www.mca.gov.cn),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民政部
2024年12月2日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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