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老年群体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和弥补因意外伤害给老年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强化老年人居家养老保障,2019年起,宁波持续出资为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低保低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8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政府出资投保1054.87万元,惠及26.8万老年人。
除上述政府保障对象外,其他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可自费购买意外险。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保费标准每人每年35元。保险份额累计不超过2份(其中,政府保障对象在财政补助基础上,可另行再购买一份意外险,费用自行承担)。
参保老年人在宁波大市市域范围内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可申请获赔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医疗救治费、住院津贴、非住院骨折津贴。在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各类老年活动场所等特定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伤害伤残的最高可赔付5万元,其他区域最高可赔付1.5万元。
本轮我市政府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承保,参保对象发生意外时可通过以下方式报案申请理赔:
(1)电话报案:拨打95518客服电话,进行老年人意外险报案;
(2)微信报案:关注“宁波人保财险”公众号,点击“理赔|消保”-“理赔报案”-选择“老年人意外险报案”。
自费购买意外险的老年人可联系投保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并申请理赔。
供稿: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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