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召开之际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深刻阐述了民政工作的职能定位、价值要求、重大任务、改革思路和领导保障。养老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着眼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全局,服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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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供给,抓紧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标准相衔接的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一要完善总体制度设计。抓紧推动出台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总体目标与任务举措。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推动形成国家法律与地方法规相衔接的法治体系。科学谋划做好“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上下联动研究提出“十五五”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效性。
二要加强专项政策支撑。在总体制度框架下,研究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推动出台的专项配套法规政策,排出时间表、优先序,突出重点、统筹研制。当前,要落实城乡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帮助防范化解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失能老年人照护政策,稳定人民群众的养老预期,缓解社会养老焦虑。研究制定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政策,发挥传统互助文化在建构养老社会支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形成动态更新的老年人能力状况数据库,为老年人精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奠定基础。加快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优化有利于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政策环境。完善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产业扶持政策,形成事业带动产业、产业支撑事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要强化标准规范引领。把标准规范作为法规政策的重要支撑,作为提升养老服务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加快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聚焦养老服务领域急需紧缺标准,积极开展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研制,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切实做到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有标可依、规范运行。
聚焦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供需不匹配等问题,以失能照护为重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供给体系。一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规划布局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明确不同层级设施数量、类型、规模和功能定位。县(区)层面要发挥养老服务资源整合调度平台作用,在履行兜底保障、失能集中照护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功能;乡镇(街道)层面要发挥区域枢纽作用,围绕老年人多元需求链接汇聚资源,打造多功能、一站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层面要突出就近就便优势,按需灵活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形成资源合理配置、功能衔接互补的服务支撑网络。二是以兜底线、保基本、增普惠为重点,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增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发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上门服务,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喘息服务”等支持。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聚焦高龄、失能、残障等老年群体需求,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增加老年人急需的短期托养服务、入住机构前的过渡性适应性服务,积极发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支持网络,发挥社区资源整合作用,强化对居家养老的支持。做强机构养老专业照护服务,以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为着力点,夯实公办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照护主阵地作用,兜牢底线;有效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提升专业照护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高品质照护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照护需求。三是要完善衔接共享的医养康养结合机制。坚持老年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针对老年人随年龄增长身体机能退化等身心变化,围绕健康维护期、慢病管理期、疾病诊疗期、康复照护期、临终关怀期等不同阶段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健康服务的结合,强化整合照护,着力打通医养康养结合的堵点与障碍。
针对老年人“养不起”、“养不好”等问题,从供需两端发力,打出政策“组合拳”,确保服务有保障、价格可承担、运营可持续。一方面,要从服务机构供给端加强要素支撑保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并落实更具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的扶持政策措施,助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加大普惠优质服务供给。强化设施规划,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实施的部门协同机制,按需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要求,尽快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强化财税支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投入力度,合理确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责任,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发放,推动完善并落实养老服务减税降费等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养老金融的决策部署,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落实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开发性金融等政策措施,采取信贷支持、补助贴息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强化人才支撑,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着力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完善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社会化认定机制;着力加强养老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养老院院长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强化科技赋能,鼓励发展养老服务领域新质生产力,围绕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新智慧化服务解决方案,研发创新性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以科技助力增强服务管理效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另一方面,要从老年人需求端提升支付保障能力。完善老年人相关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优化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切实提高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持续探索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适时研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协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完善相关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共同提升不同老年群体照护保障能力。
一要强化监管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养老服务监管的牵头部门和首要落实部门责任,并协调推动相关各方结合职责履行对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机制。推动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监管资源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经费、设备、物资等方面保障。
二要健全监管机制。既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常态化监管,重点围绕质量安全、从业人员、养老资金、运营秩序、突发事件应对等事项,完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也要深入研判养老服务新业态新场景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助餐、养老社区等领域的监管,明晰监管制度规则,厘清监管责任边界。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和督导整改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大力推进欺老虐老问题集中治理,全面排查养老机构风险隐患,降低恶性刑事案件发生概率。持续加强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的落实,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源头管控。
三要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针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深化养老机构信用监管试点,积极探索信用信息公示、“风险+信用”综合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新方式。推动新技术新科技赋能监管,探索“互联网+监管”,加强全流程动态监督,守护好老年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发展养老服务,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强化资源统筹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的同时,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独特优势,广泛动员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辖区内需要帮扶的老年人建构起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和其他老年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广泛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创新时间储蓄等公益慈善服务方式,建设覆盖广泛、数量庞大的为老志愿者队伍,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独居、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
老年是人生历程的最后阶段,养老是每个人都要面对的人生命题。拥有健康长寿生活,保持尊严、优雅地走到生命终点,是每个人的晚年期待与梦想。政府、市场、社会要共同发力,以失能照护为重点加快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能够安享幸福晚年生活,让后来人有可期的未来!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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