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永修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忘记锁车门,结果停放在公司门口车辆内的九千余元现金被盗。
民警接警后快速研判,发现当日下午16时许,一身穿红色格子上衣,头戴帽子的男子骑着共享单车鬼鬼祟祟来到被盗车辆旁,见四周无人后快速拉开副驾驶的车门,将车内中央扶手箱的现金盗走,整个过程一分钟不到。
办案民警快速锁定了宜春市的一名前科男子涂某,同时进一步发现,涂某还是一名“拉车门”行窃的惯犯,曾在南昌、宜春多地通过“拉车门”实施盗窃,但此时涂某和同伙已逃至南昌市。10月28日,办案民警深入研判分析发现涂某极有可能回到宜春市的家中。
10月28日,刑侦大队联合湖东派出所果断出击,在宜春市靖安县将盗窃的涂某及同伙舒某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永修公安提醒
防止“拉车门”盗窃,请广大群众在停车时注意以下4点:
1、贵重财物切勿留在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等要随身携带,切勿放入车内过夜,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
2、停车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停车时,要避免将车辆停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的地方,尽量选择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安防措施严密的停车场或有监控录像的区域。
3、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无论是出门在外、还是停车回家,只要人离开车辆,就应当及时锁好车门车窗。
4、上锁后要及时检查车门:锁车后,要用手试拉车门,检查门窗是否锁好,除了能防范不法分子使用干扰器等高科技作案手段外,也能避免钥匙锁车“锁而不实”的情况出现。
签发:杜鹃/核稿:彭晓琴
法制审核:李亚兵
来源:永修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张义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