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公安解救一批野生保护动物

政务   2024-11-07 22:44   江西  


近日,永修县公安局虬津派出所接连救助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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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民警解救一批野生动物

依法严打“非法狩猎”行为 

  近日,虬津镇辖区群众反映有人在集市周边买卖野生动物,永修县公安局虬津派出所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并很快锁定相关违法人员。

     2024年11月5日清晨,在虬津镇菜市场周边,虬津派出所联合江上派出所,雷霆出击,将两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彼时,两名嫌疑人正在出售野生动物,其中有两只华南兔、一只野生猪獾、一只斑鸠、还有一只体型类似"猫头鹰"、长相呆萌的纵纹腹小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目前,该批野生保护动物已经交由森林公安带走交给野保部门进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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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鸺鹠”撞晕在民居

虬津警民合力救助

11月7日,虬津派出所民警接居民求助,称有一只小型猫头鹰不慎飞入家中,撞到墙壁后倒在地下一动不动。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猫头鹰羽毛完整,当民警对它进行检查时,发现没有明显外伤,估计当时是被撞晕了,有点惊吓过度,所以看上去比较虚弱,于是将猫头鹰带回所里做进一步检查。

经对猫头鹰品种进行鉴定,发现其学名叫“领鸺鹠”,体型小于16cm,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该猫头鹰已经被放归大自然。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永修公安提醒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保护鸟类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滥捕、猎杀野生动物,不买卖、食用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好公民,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猎捕、买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稿
法制审核:李亚兵
:永修县公安局虬津派出所 陈律 、熊逸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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