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秦叶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利用职权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擅权妄为,将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行政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叶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韶关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秦叶培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韶关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秦叶培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韶关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