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药店因违规被罚款5000元!

民生   2024-10-26 21:18   广东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韶关市仁化锦霞大参林药店行政相对人代码:91440224MAC6XABT9W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丹街罚决〔2024〕第15号违法事实:韶关市仁化锦霞大参林药店(法定代表人:胡耀华),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金额(万元):0.5


来源:仁化县人民政府网

韶关百米生活
关注百姓生活点点滴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