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
也是为提高消费者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
强化经营者义务,
但韶关有人为牟取私利,
居然“知假买假”!
2023年底,
杨某微信联系某商行
咨询虫草酒相关情况,
并转账6300元购买了虫草酒。
此后,
杨某向工商部门反映,
称其因购买的虫草酒
不符合食品安全,
导致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害,
工商部门调查后,
对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商行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
被罚款3万元。
然后杨某又诉至武江区人民法院,
要求退货退款6300元
并赔偿十倍价款。
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
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成立,
涉案虫草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依法判决商行
向杨某退还货款6300元。
关于杨某
主张十倍价款的赔偿问题,
武江区人民法院查到
杨某在多省多地购买产品并提起诉讼,
并以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结案的案件,
明显具有利用购买行为,
所以驳回杨某要求十倍价款的
赔偿金诉讼请求。
温馨提醒
如果为牟私利“知假买假”,
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切勿知法犯法!
来源:武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