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东北雨姐”直播间售卖红薯粉条被打假事件持续引发关注。
10月10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称,“东北雨姐”团队直播售卖的红薯粉条检测结果已出,涉嫌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目前警方和市监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进行进一步查处。
据报道,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红薯里加入了木薯淀粉,肯定违法,已有违法行为,具体正在研判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可能会构成犯罪,我们肯定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情节严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23日,有打假博主曝光“东北雨姐”直播间中售卖的红薯粉条里没有红薯。
9月30日,“东北雨姐”发布致歉声明,称红薯粉条留样产品已送到国标质检部门,暂未检测出红薯粉和木薯粉的成分占比,但二氧化硫、铝残留、铅等项目符合安全标准,将先行退款。
而如今已经确定“东北雨姐”所售红薯粉条涉嫌虚假标注,等待“东北雨姐”的将是依法受到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该法规定的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北雨姐”售卖的红薯粉条包装标签并未如实标注含木薯淀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此举也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以次充好”,可能会面临责令停止生产、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如果涉案金额较大,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北雨姐”账号橱窗已清空
自9月30日发布致歉声明后,“东北雨姐”抖音账号未再更新视频,截止目前,“东北雨姐”账号的橱窗已清空。
但有网友发现,“东北雨姐”疑似开设了“东北小老板”、“东北农村生活”等新账号,其中“东北农村生活”账号确实发布了包含东北雨姐及其团队成员的视频内容。
据了解,“东北雨姐”原名常小雨,第三方平台显示,常小雨为辽宁雨姐电商直播孵化基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是一家以从事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为主的企业。而“东北雨姐”的丈夫白国辉名下关联3家存续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拥有28家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版图涉及商贸、传媒、广告策划、电扇直播等。
来源:每日食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