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孙启明 张清
2025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30周年的日子。30年间,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系统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有效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然而,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赛道、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在劳动用工领域,电商平台企业衍生的快递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劳动用工关系快速发展,对传统劳动用工及服务管理带来了深刻变革,劳动者权益保护随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信息显示,近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新就业形态民事纠纷案件已达42万件。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针对社会关注的外卖骑手、网络主播、代驾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作出回应。
新业态劳动用工 引发新型纠纷
以案说法
案件1
招聘单位故意混淆主体
外卖小哥诉请认定劳动关系获支持
法官点评
案件2
短视频经理未打卡
相关劳动仍被认定
法官点评
案件3
未投社保 送餐骑手事故受伤
起诉确认与公司有劳动关系获支持
法官点评
探索破解路径 助力劳动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