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过后还要答好“灵魂拷问” | 津报早评
时事
2025-01-03 07:03
天津
取消公摊面积,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台的房地产新政策,引发热议。去年,广东肇庆、湖南衡阳等地先后官宣“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河北张家口也鼓励实行“现房销售”,逐步推进“取消公摊”;在武汉,各大开发商先后推出“第四代住宅”产品,“超高得房率”成为重要卖点,各版块相关楼盘也持续引起购房者广泛关注……公众可谓“苦公摊面积”久矣!大家虽然早已认为其极不合理,但作为地产行业的“明规则”,已被默许。我国于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共同组成;公摊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然而,各类相关规定对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占比多少却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标准,这就衍生出公摊面积计算中的“模糊地带”。有统计显示,我国目前商品住房公摊面积普遍在20%至30%左右。对购房者而言,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支出。《法治日报》还报道过一起“极端”事例,山东青岛一市民购买某小区一套总面积为110.25平方米的住宅,到手后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缩水近半。“公摊面积”只关系到购房款吗?不。你后面所交的物业费、暖气费、税费等等,全部是按总面积来算的。比如说你花100平方米的钱买了套内70平方米的房子,之后的一系列相关费用,都得为“多出来”的30平方米公摊面积买单。得房率的高低,首付、还贷压力、生活成本……种种因素,都会影响居民购房意愿。购房“所见即所得”,买房时约定的面积有多大,就应该得到相应大小的空间——这是公平买卖时再简单不过的原则,也是老百姓心中再朴素不过的道理。“购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就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既尊重了知情权、让市场更透明,还挤掉销售“水分”,可谓一举多得。当然我们还要看到,“取消公摊”牵一发而动全身,并非简简单单出一个政策、下一个文件就能一次性解决,毕竟这背后还会牵扯很多问题。一个最直接的“灵魂拷问”,就是之前买过房的人应该怎么办?应该看到,商品住房交易量还是整个市场主体的一小部分,更庞大的市场是存量。如果取消公摊,那么是不是会出现“买的时候100平方米,卖的时候70平方米”的情况?因公摊“纠偏”产生的差价该怎么解决?还需要注意的是,当公摊面积不能拿来“卖钱”,开发商会不会在设计、建设的过程中,通过缩小这部分空间,来留给可以卖钱的套内住宅面积?到时候我们会不会看到一些奇葩电梯间、奇葩走廊?总的来说,取消商品住房公摊面积已是大势所趋,既有利于促进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规范,更符合广大购房者的利益诉求。但要想让好政策真正惠及更多百姓,配套措施必须要跟上,比如完善测绘规范,更新房屋计价标准,明确公摊部位管护责任;比如如何解决好已售商品房的问题,避免由此带来新的矛盾……出台好政策、落实好政策,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才是真正的惠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