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交警姜堰大队三水中队民警袁翔巡逻至上海路区政府门前路段时,发现李某(化名)驾驶的苏MH***B号牌商务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必须扣留其机动车辆,直至依照规定投保交强险。
面对扣车的处理结果,驾驶人李先生告诉民警,因为这是辆二手车,商业险和交强险缴纳时间不同,一时疏忽忘记缴了。可是,现在车上的女儿上学快要迟到了,自己十分着急,一直询问能否先让孩子去上学。
在得知情况后,为了不耽误孩子上课,袁翔立即向大队指挥中心报备。“走!叔叔送你上学。”于是,马上给孩子戴上安全头盔,将孩子抱上警用摩托车往学校驶去。一路上,袁翔还不停地叮嘱孩子注意安全,及时将孩子送到了学校。
面对于交警的暖心之举,李先生连连称赞,表示:“没想到交警想得这么周到,还帮我送孩子上学,真是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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