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受在泰国经营公司的王某的“邀请”,在未取得工作签注的情况下,利用旅游免签政策,故意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隐瞒出境目的,多次赴泰国非法务工。回国后,李某在王某的指使下先后召集、组织10余人分批次采取上述方式前往泰国,出境后延长滞留时间,进行非法务工。近日,姜堰法院审理了该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的案件,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旅游免签”政策给出境旅游带来了诸多便利,但切勿利用该政策从事违法活动,“以旅游之名行务工之实”的行为,不仅使“越境者”务工权益难以充分保障,更是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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